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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
应用到: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,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,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, Exchange Server 2007
上次修改的主题: 2008-05-13
本主题说明如何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。默认情况下,已删除的项目将保留 14 天。
有关如何基于每个用户来配置已删除项目保留时间的详细步骤,请参阅如何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时间。
开始之前
要执行这些步骤,必须为您使用的帐户委派以下角色:
Exchange 组织管理员角色
有关权限、角色委派以及管理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权限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权限注意事项。
步骤
使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
打开“Exchange 管理控制台”。
在控制台树中,展开 Microsoft Exchange,然后展开“服务器配置”,然后选择“邮箱”。
在工作窗格的“数据库管理”选项卡中,展开包含要配置的邮箱数据库的存储组。
右键单击要配置的数据库,再选择“属性”。
单击“限制”选项卡。
在“删除设置”区域,在“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(天)”中输入已删除项目要保留的天数。
单击“确定”保存更改。
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配置已删除项目保留期的步骤
打开“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”并运行以下命令:
Set-MailboxDatabase <database_name> -DeletedItemRetention 7.00:00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