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设定Exchange 2016上的邮件仲裁流,即部分用户发送邮件到组织外部需要经过特定的人进行仲裁,通过后才可发送成功。
仲裁时有“赞成”和“反对”选项,“反对”后会发送响应给这些发件人,但“赞成”后无任何反馈。
由此就引申出一个问题:这些发件人的仲裁申请如果一直未受阅,需要经过两天的时间才会得到该决策过期的消息。
Tecnnet上的解释是:“如果审批者删除,或将忽略审批消息,过期的消息发送给发件人。发生这种情况两天后在Exchange Online,和五天后在Exchange Server 2013。(Exchange Server 2013中可以更改此时间段)。”
以上是否代表在Exchange2016中无法更改此时间段?现用户反馈该时间段过长,会影响工作,能否有其它手段使得满足其中之一:
1.仲裁时“赞成”后会发送响应给发件人。
2.过期时间段更改得短一些。
求各位帮忙看看此问题,感激不尽!